风向大转变:公立医院两个不准——不准与民营资本合建营利性医院,不准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2018-07-08 20:39:06 admin 6505



据悉,历时近三年,首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下称《草案》),已于近日交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草案着重强调公民依法享有健康权,禁止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机构。

按照《草案》规定,公众健康权“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公民对病情、诊疗方案、医疗风险等与自身健康和疾病防治有关的事项享有知情同意的权利。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本人同意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获取、利用和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

而“医疗卫生事业是社会公益事业”。《草案》表示,要“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总体布局,公立医疗机构是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草案》提出,国家免费向全体公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公立医院不得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对外投资


至于何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新医改八年来一直争论不休。此次《草案》将其内涵确定为,“采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适宜设备提供的急慢性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和康复等服务”。

《草案》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导,而政府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机构。且公立医院不得举债建设,要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对外投资。

这与2015年6月国务院公布的《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措施》)表述略有不同。在《措施》规定中,仅提到“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需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未命令禁止社会资本与公立医疗机构合作举办营利性机构。

这20年来,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发合作项目,将整个科室承包出去,或者冠公立医院之名开设实际上是私人医院,都已经是非常普遍的现象。然而,2016年,魏则西之死引发了对此类行为的极大争议,让政府决绝地“一刀切”叫停了所有公立医院合作项目。《草案》的此番举动,或可算作魏则西之死的后续动作。

《草案》不仅禁止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机构,还规定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不得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这就等于,将以往所有的合作形式,包括合作项目、承包科室、新建私人医院,全都堵死了。作为医疗领域的基础法律,若《草案》最终被确定下来,一些社会资本或需重新考量与公立医院的合作方向和模式。

对公立医院影响最大的,不只是合作项目走到尽头,而是资金压力的陡然增大。《草案》规定,要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对外投资,公立医院不得举债建设,还要将公立医院所有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适度控制规模。这就等于将公立医院的财路都断了,要让其彻底回归公益性质。合作项目一类的创收对公立医院有多重要?根据2016年刊登在《经济师》上的一篇论文显示,湖北某三甲公立医院的人力成本占业务总成本从2012年的20.8%到2014年的40%,几乎翻倍;而财政投入在人力成本的占比则从2012年的38%迅速缩减为2014年的15%。医务人员的薪酬中,奖金占了人均收入的56%-60%,而奖金主要来源就是医院的服务和合作项目创收。也就是说,没了创收的收入,医生收入要降低超过一半。

我们必须说句实话:公立医院回归公益角色,必须以医疗体系与收入结构改革为前提。唯有让医疗资源供给充足、医生收入得以匹配、公立医院可健康发展,才能让公民的健康权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