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省养老服务业商会(下称“商会”)的对外宣传和沟通,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工作体系,规范商会新闻发布工作,为商会发展赢得广泛的理解和支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商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工作应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商会合法权益;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展示良好企业形象。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商会新闻发言人由商会会长许晓玲担任,代表商会对外发布新闻。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主要职责:

        1、协调、指导新闻发布筹备、实施工作;

        2、审核新闻发布建议、新闻发布稿和新闻答问口径;

        3、主持新闻发布会;

        4、代表商会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第五条 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商会秘书处为新闻发布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第六条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

        1、研究分析外部舆情,对需要发布信息、澄清事实或加强宣传的新闻事件,提请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信息;

        2、梳理内部工作情况,就秘书处提出的新闻发布需求,提请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信息;

        3、组织实施新闻发布工作,拟订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策划方案,会同秘书处起草新闻发言稿;

        4、当商会内外部发生公关危机时,组建危机紧急处理小组;

        5、做好新闻发布的会务工作;

        6、协调秘书处和单位参加发布活动,邀请相关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7、跟踪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反应,开展新闻发布效果估,向新闻发言人反馈信息,提出工作建议;

        8、完成商会新闻发言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秘书的主要职责:

        1、提供专业背景资料,协助秘书处起草新闻发言稿;

        2、参加新闻发布会,补充解答新闻媒体提出的问题;

        3、根据新闻媒体要求,补充提供专业技术资料;

        4、在各自权限范围内,针对不同的危机类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关危机、内部危机)编制危机应急预案;

        5、根据新闻媒体提出的问题,对本部门(专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三章 新闻发布的内容和形式

    第八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

        1、重要节点新闻发布。当商会获得重大业绩或取得重大荣誉时,集中对外发布消息,向社会各界展示广东省养老服务业商会良好形象。

        2、应急新闻发布。应急新闻发布工作是指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对可能涉及或已经涉及商会形象的负面报道进行的新闻发布工作。

        3、针对社会舆论对本商会的重点关注点,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

        4、其他需要发布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新闻发布可采取以下方式:

        1、新闻发布会;

        2、新闻通报会(包括记者招待会等);

        3、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布新闻、声明;

        4、组织新闻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

        5、商会网站、商会微信公众号等发布;

        6、其他形式或渠道的新闻发布。


第四章 新闻发布工作机制

    第十条 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审批管理。新闻发布的主题和内容由秘书处或总部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请商会分管副总审批后实施。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的工作程序:

        1、明确发布主题。根据年度新闻发布计划和工作需要、突发应急事件分析结果或社会舆情分析结果,以及媒体采访要求等情况,由秘书处有关方面提出发布需求,执行审批程序,明确新闻发布主题。

        2、收集发布资料。新闻发布材料一般包括新闻通稿和背景材料。新闻通稿主要介绍要发布的主题内容,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在会上散发;背景材料应根据一个时期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必要的答复准备。必要时,还可准备宣传视频、宣传册等资料。上述材料由参加发布的秘书处提供,秘书处负责汇总把关,报商会分管副总审定。

        3、制定发布方案。新闻发布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新闻发布时机和形式,制定相应的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协调秘书处,起草新闻发布稿,报新闻发言人审核。

        4、邀请相关媒体。根据发布需要,邀请相关新闻媒体。

        5、实施新闻发布。以商会名义召开的发布会,一般由新闻发言人发布,除新闻发言人外,其他发布人员由秘书处提出建议后,报商会会长确定。

        6、事后效果评估。新闻发布后,秘书处回顾发布流程,跟踪媒体报道情况,评价发布效果,总结发布工作,及时向新闻发言人、有关部门反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商会下属办事处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广东省养老服务业商会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