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2022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广东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决策部署,总结2021年广东民政工作,部署2022年民政重点任务。省民政厅党组书记丁红都主持会议,厅长卓志强作工作报告。
2021年,全省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民政部的有力指导下,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各项民政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在民政部2021年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中再获“优秀”等次。
一是全面加强民政领域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政治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
不断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领会,常态化推进模范机关创建。高质量完成党史学习教育任务,13项“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效明显,入户核查81.8万户困难家庭并解决2.7万个问题,1.4万名“双百社工”深入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专业服务,实现高龄老年人津(补)贴网上申领和防疫亮码“一证通行”,开通“孤残儿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实现婚姻登记、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投入3亿多元全面改造殡仪馆火化机尾气净化设备,动员社会组织减轻企业负担2.77亿元,地名文化宣传、信访等为民实事也取得了较好成效。
二是民生兜底保障更加精准有效。
全省各级财政投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30.2亿元,提前完成省十件民生实事涉民政提标任务,将近3万名防返贫监测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建立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机制,对404万低收入人口开展监测救助,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5.1万余人次。
三是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
加大基本养老服务基础设施保障,着力打造“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四级联动的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形成“15分钟”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圈,培训养老护理员9.5万人次,新增与湖南等5省市开展“旅居养老”合作。
四是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拓创新。
推动省、市、县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基本建成“市县镇村”四级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加强孤儿保障,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全面实施收养评估工作,持续开展“牵手行动”。
五是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蓬勃发展。
全省登记注册慈善组织1746家、公募慈善组织184家,慈善信托资金7.8亿元。抓好志愿服务阵地建设、站点培育和组织标识。全年全省福利彩票销售额达161.83亿元,连续14年保持全国第一;筹集公益金50.24亿元。
六是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高质量完成全省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开展“万能章”治理为社区减负增效。全力推进“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全年投入财政资金共9.6亿元,实现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100%覆盖。
七是社会组织发展健康有序。
加强党对社会组织领导,建立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双同步”工作机制。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开展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等系列整治行动。引导社会组织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参与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款超1.5亿元。
八是民政专项事务服务和行政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婚姻登记“全城通办”“跨省通办”试点顺利推进。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安葬(放)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做好清明节祭扫场所疫情防控、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加快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审慎做好区划地名工作。
九是民政基础保障持续夯实。
民政立法普法、宣传、智慧民政建设不断加强。毫不松懈抓牢民政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开展民政领域七项整治行动,实现全省民政系统疫情“零感染”、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零发生”。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一年。全省民政系统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更加坚定自觉地做到“两个维护”,更加有力有效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精准把握民政工作的方向定位,更加牢固树立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理念,强化分析研判、科学决策部署,奋力开创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
一是聚焦兜住兜牢民生底线,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升管理服务效能,促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全力做好2022年省十件民生实事涉民政事项;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健全低收入人口监测机制;大力提升流浪救助管理机构服务能力,开展救助管理区域中心站试点工作;完善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建设,搭建“大救助”信息平台,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
二是聚焦老有所养,大力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全面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以养老事业带动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工作,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在城市发展“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四级服务网络,在农村建立“县-镇-村”三级服务网,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
三是聚焦履行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职责,健全体系机制,创新工作举措,构建具有广东特色的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格局。进一步理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制定和落实重大风险防范清单,推进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持续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保障,落实相关监护制度。全力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促进地市级儿童福利机构打造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和社会工作服务一体化平台,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提升收养登记机关依法履职能力。
四是聚焦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推动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稳步发展,积极促进共同富裕。加强政策创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拓展慈善信托业务,实现每个地市均有慈善信托,加强慈善组织日常监管。完善志愿服务体系,推广应用《广东省志愿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激励回馈机制。推进福利彩票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五是聚焦基层治理现代化,强化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夯实国家治理基石。健全党领导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机制,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研究制定星级社区评价体系,落实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制度。巩固完善“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工站(点)建设,实现全省村(居)社会工作服务点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持续深化“五社联动”模式,创新社会工作者、社区、社区公益慈善资源、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等联动机制。
六是聚焦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和培育发展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发挥优势作用。坚持党建引领,不断深化“双同步”“五融合”工作机制,促进党建工作和社会组织工作融合发展。推动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三年行动方案,推动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深化年报制度改革,完善社会组织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多元化综合监管和培育发展机制。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横琴、前海合作区建设,参与乡村振兴。
七是聚焦提质增效,不断提高民政专项事务服务和行政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质量。继续做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加快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工作,深化婚俗改革。加快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推进殡仪馆改造升级,规范殡仪服务管理;继续开展殡仪馆火化机尾气排放治理;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推进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行政区划设置,启动《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八是聚焦民政事业行稳致远,强化民政基层基础建设,夯实民政事业发展根基,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健全民政法治建设机制,推动实施“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智慧民政”建设,持续做好民政领域安全生产、机要保密、信访维稳等方面工作,加强直属单位建设、基层民政力量建设。开展“民政数据治理,规范兜底保障动态管理,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化解诈骗与非法集资风险,儿童保障领域家庭寄养、收养登记、收费管理,规范慈善财产投资活动,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深化规范殡葬业价格秩序、安葬(放)设施建设经营,深化治理社区‘万能章’”八项专项整治行动。
会议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切实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层层压实党建工作责任,把民政系统各级党组织锻造得更加坚强有力。要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不断巩固深化全省民政系统职业道德教育和机关“治理庸懒散,提升执行力”专项行动。要严肃查处民政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要加强民政队伍建设,关心关爱基层和困难干部职工,让他们感受到民政大家庭的温暖。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抓好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要学习领会抓落实,迅速向党委政府汇报会议精神,并结合实际梳理年度工作任务,确保高质量完成;要强化督查抓落实,结合开展民政重点工作综合检查,深入一线,督进度、督成效,查责任、查作风;要示范引领抓落实,省民政厅将选择有代表性的市、县(区)开展改革试点,各地要积极打造特色鲜明、具有全国推广价值的广东民政新品牌新模式;要防范风险抓落实,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确保民政机构、人员、资金和疫情防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省社会组织党委专职副书记,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厅机关、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正处职以上干部,厅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办公室主任在主会场参会。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民政局班子成员及处(科、室、股)主要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会。